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检验2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2、医学检验学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检验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持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3、报名地点: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48号行政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63909953,联系人:丁先生、蔡女士。
根据以往招聘情况,本次招聘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进入考试。
(二)考试、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的考核方法。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操作考试:
检验技能操作考试由医院医务科组织,考核人员现场随机抽取技能一项进行考试。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面试:
根据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四)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医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