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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四)

发布时间:2020-11-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适应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20年11月16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根据《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所需资料:(1)2021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2)历届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


  3、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大学本部一号教学楼一楼(宁波大学新就业市场)。


  4、资格审核通过者根据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2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进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体检和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商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予以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2021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明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574-89187629。监督电话:0574-89184622。

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ss.zip

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ss.docx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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