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15名。其中:
事业编制管理15名,分别为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3名;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越分院)2名;上虞区永和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永和分院)1名;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1名;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2名;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3名;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2名;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100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46名;上虞中医医院(城南医院、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25名;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9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14名;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4名;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2名。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8月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生。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对应专业中级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对应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学位资格;
4.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上虞区内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预签约人员;
2.上虞区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1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笔试人员交纳考务费5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20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均需进行专业分类笔试和面试。
2.笔试
①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周六);
②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8月5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4:30到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http://www.syjob.com.cn/)。
3.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全部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7名的按1:2,10名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4、总成绩计算
①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②除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外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招聘考试由医共体组织实施,区卫健局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对象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20年10月1日前转入。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
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医共体分院)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七)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医共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五、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3
咨询电话: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0575-82185308;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0575-82534747;
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5-82782879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报名表bm.doc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计划表jh.xls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