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单位位于温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共16人,全部纳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和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则从其规定),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不限届别。
3.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4.上述招聘对象的第一学历均要求为本科(专接本、专升本、成考、自考生、夜大、电大、网络学院毕业生均不纳入)。
5.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其他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优秀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具备2021年7月31日前正式报到的条件;
5.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年及以上担任校(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校级社团负责人(需校团委开具任职证明),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一年及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在岗位聘用期间能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7.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学校明确参照执行的其他有关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上午11时。全部岗位的报名均在统一的网上报名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平台:http://zhaopin.wmu.edu.cn/zpsys/(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系统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
填报注意事项:
(1)报名建议使用IE8浏览器,如使用其它浏览器时,请开启浏览器兼容模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可用关键词查找应聘岗位名称。
(2)个人基本信息(含前后学历情况、文章发表情况、导师、英语等级分数)和学习经历是必填项,应聘人员还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下列所示顺序)汇总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5M)上传至报名系统。应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a.身份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生证本人基本信息页扫描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c.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发布日期之后,须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d.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或聘书扫描件;
e.报名系统中所填奖项获奖证书扫描件;
f.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g.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以上a至f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系统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评初选
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通过远程面谈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初评初选,参加初评初选最低比例原则上为1:3。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确因工作岗位急需情况需要按实际报名人数继续组织初评初选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并商市人力社保局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性公告。
按岗位和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1:3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初评初选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考核和综合比选人员)。
(三)考核和综合比选
对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范围的应聘者采用远程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具体初评初选、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wmu.edu.cn/)
2.主管部门网站:
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77-86689702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温州医科大学直接咨询。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高老师,黄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737
邮箱:rscrck@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