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组织初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组织考试、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zgjyq@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
3.咨询电话:0577-56821022。
(二)资格初审
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
(三)初试
1.初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初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初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
1.通过初试的人员,收到通知后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1022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根据考试总成绩、资格复审情况,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的人数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2.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如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职称学历高低优先录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2-3个月。
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
2021年3月2日